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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2017 Annual Review of Faculty and Staff

[发布人]:[发布日期]:2017-12-01[访问次数]:1872

各学院(系)、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浙大发人〔201537)等文件精神,拟于2017124—20171222开展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其中:

1.公派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出国人员,年度考核中对教学、科研业绩可不作要求。

2.201771日及之后进校的人员不定考核等级。

现职中层领导干部、学校选派赴校外全职挂职(2017年全年挂职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干部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术规范、服务集体等方面。年度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师德考核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德”的考核结果。

各学院(系)、各单位应加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师德建设工作组(未设立师德建设工作组的单位可由单位考核工作委员会或相应职能的机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考核还必须征求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由考核工作委员会或相应职能的机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各单位对本单位聘任在各岗位上的教职工应根据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要求严格进行考核。其中,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的,需考核教学工作。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的教学工作考核情况及师德考核结果综合确定考核等级。

党政管理人员应着重考核管理与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态度;实验技术等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应重点考核技术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师德考核结果综合确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等级

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比例均不得超过本单位考核总人数的20%

1.存在《浙江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浙大发人〔201537号)第十条有关行为的,视为违反师德;有涉及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有关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2.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3)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的,兼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4)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5)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6)各类岗位教师,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院系(单位)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的;

7)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或连续旷工7天及以上;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

9)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今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10)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

考核年度内违反党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学校文件处理。

四、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1.个人工作总结。124日至1215日在“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上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确定考核等级。1215日至1222日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交流、评议,确定考核等级并于22日前由单位将考核结果按要求录入“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

3.评选推荐先进。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评选出院级先进工作者,在院级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出校级先进工作者,其中:院级先进工作者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当年考核人数的10%,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院级先进工作者总数的10%

4.考核结果反馈。1223日至1231日各单位将年度院级先进工作者和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人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人可登录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查看本人的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231日之前提出申诉。

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各单位还应将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5.考核结果报送:1231日前各单位报送《院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同时报送《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注明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

6.考核材料归档。单位在录入考核结果后,需将考核表打印出由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本人签名,并于2018131日前送档案馆干部人事档案室(玉泉校区行政楼511归档。

五、考核结果应用

1. 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选拔、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获得国家级师德先进表彰的教师,学院可提高一个岗位级别聘任、给予津贴奖励。

2.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档案,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3 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奖惩、晋职、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当年不得享受一次性年终奖金,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取消下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专技岗位等级晋升、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

六、其他事项

1.人才中心待聘人员(办理正式借用手续者除外)、因病假请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校内离岗退养人员、校发生活费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2.对长期在编不在岗工作的人员或虽然在编在岗但主要精力不在学校各项工作上的人员,及违反学校有关兼职兼薪规定的人员,所在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集中予以清理,并及时将清理情况与结果上报。学校将根据上报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231日之前向学院(系)、单位提出不同意见,或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04-7室,联系电话8898165688982685)、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6室,联系电话8820650188206137)提出申诉。

4.各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填写《浙江大学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工作考核表》。考核表由单位确定考核等级并盖章后于1231日前交学校行政办事大厅人事处窗口。

5.学校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参照学校考核通知的精神,自行制订考核办法,对本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按要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建立师德档案并及时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并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附件1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

附件2:《浙江大学校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3《浙江大学院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4《浙江大学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工作考核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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