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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不属固定资产审批系统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日期]:2018-05-08[访问次数]:832

各单位:

201859日起,取消201611月发布的《关于不做固定资产相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条款,所有单价≥1000元的设备或设备维修配件或设备中的耗材申请不属固定资产时均须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浙江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系统”选择资产业务办理中的“办理设备建账”页面里“申请不属固定资产”模块进行申报并进行财务预约。为方便师生办理业务59日至531日期间,原有现场审批办理模式和网上申报模式皆可办理,自61日起,终止原有现场审批办理模式,全部业务均需网上申报。

  申报时须上传发票,并根据实际情况阐述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1.选择申请理由为“维修更换配件”时需在佐证材料处上传维修单或维修协议;无法提交维修单或维修协议的照片,请在理由补充栏内说明内阐述理由。

2.选择申请理由为“使用寿命不足一年”时需在佐证材料处上传产品保修卡等证明。无法提交,请在理由补充栏内说明内阐述理由。

3.选择申请理由为“特殊情况使用,无法回收”时如无法提交佐证材料,请在理由补充栏内说明内阐述理由。

4.对于单价≥2万元(含)以上申请不属固定资产的,需上传物品照片;如果是维修更换的还需上传更换下来的旧件照片。

5.通过审批后,申请人由本系统完成财务预约,持预约单和发票递交计财处不等候报销窗口。

   请遵照执行,并相互转告。

    办理流程及审批过程参见实验室与设备处办事流程:   http://zjulab.zju.edu.cn/2018/0508/c3145a803114/page.psp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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